合同范文工作計劃范文工作總結范文合作方案范文日志日報范文工作報告范文年終總結范文申請書范文通知書范文請假單范文活動策劃范文活動報道范文簡歷范文委托書范文授權書范文論文范文簡報范文志愿書
勞動關系糾紛報案材料范文(精選6篇)
勞動關系糾紛報案材料范文 第一篇
放了一個月又一個星期的長假,如今,我已經進入六年級了?,F今,我所承受的壓力可能會比往常都還要大,因為今年的我將要考一個非常重要的考試UPSR,它將會決定我會不會留級也會決定我所進的中學。
我如今將被限制于只讀書罷了。由于我的成績現在的反差很大,由前算起直到從后算起,母親因為這是念叨我將經一整個暑假了呢。我在家常被父母訓,說我因該拿我哥當榜樣。至于為什么拿我哥當榜樣是因為我哥是個很厲害讀書的人,學歷很高,目前在新加坡做工。我對這樣被訓很不滿,因為我就是我,為什么一定被別人拿來比較呢?但現在已經邁入20__年,所以這些不愉快的經歷也該順著新的一年而消去了。
如今的我已經不可以像以前那么自由了,因為六年級,馬上就要成為青年了,所以我必須快快長高,長大。那彌漫著濃郁的書香氣,每一個早晨都有著朗朗的讀書聲,令我非常享受與其中?,F如今的我,非但不討厭學校,反而喜歡上學校來了。我大概是喜歡與朋友們一起玩耍,一起奔跑吧。不然的話悶在這里過著這種生活,都悶死了。如果可以,我倒還希望今天就能上課。但是,今年我將要道別我最喜歡的母校,朝著希望前進,心中一定會有不舍。畢竟要告別朋友,恩師,陪伴我六年的母校。但現在還未開始,所以我應該為要好好把握這最后一年。
去年我也有一堆解不開的心事,傷心事和憤怒的事情。比如:被母親念叨,成績跌落等等。但是如今,新的一年到來,使得我逼迫自己把這些事忘掉,讓這些占據我心的負面能量都清空,然里面裝著滿滿的希望,邁向新的一年。
好了,不提傷心事了。在這里我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福如東海,壽比南山。
勞動關系糾紛報案材料范文 第二篇
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在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后,才向勞動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標準如下:
1、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于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于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所得數額視為勞動者個人的月工資或薪金收入,對該數額超過2000元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勞動關系糾紛報案材料范文 第三篇
拖欠一個月工資勞動爭議判決書范文是怎樣的
XX省XX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原告XXXXXX
被告XX市XXXXXX有限公司
原告XXXX訴被告XX市XXXXX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XXX獨任審判,于2009年5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X、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于2006年4月12日進入被告公司,任會計,但被告在2008年6月11日將原告工作調整為文秘,后于2009年4月1日通告原告不用來上班,單方解除了原告的勞動關系。被告公司實行每月26天工作制,且經常超8小時工作。
但被告卻未按法定的工資與加班費標準支付勞動報酬。被告不按國家標準支付原告超出法定工作時間(每月天,每天8小時)的勞動報酬,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此,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公正判決。原告的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被拖欠的工資,額外補償元。
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加班費元,額外補償金元。
3、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6864元,額外補償金3432元。
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訴訟費。原告對訴稱提交證據如下:
證據1,2006年至2009年工資條,該工資條記載了原告的出勤標準是26天,故原告每月超時天;另該工資也反映了原告加班費未足額發放的問題。
證據2,工資存折,該存折與工資條的實發工資是一致的。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答辯意見。被告委托代理人當庭辯稱,原告的起訴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楚,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對其辯稱未提交任何證據。
經開庭質證,被告的質證意見如下:關于工資存折對其真實性無法確認,這只確認了XXX的工資是多少,但并沒有說明該款是從哪里支付的。另工資是與仲裁的工資基本吻合,另對工資條哪里來的不知道,也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勞動關系糾紛報案材料范文 第四篇
原告:—— 性別-,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性別-,職務:―――;電話:―――
原告因與被告關于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勞仲案(――)第―――號裁決書的裁決,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請求事項: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墊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銷售費用,合計人民幣―――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資,合計人民幣―――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時加班工資,合計人民幣―――元;
4、被拖欠工資總額的25%的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5、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6、未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7、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幣―――元;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受工資損失合計人民幣―――元,并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的――的賠償金人民幣――元;并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審結的工資損失。
9、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1、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但申訴人作為被訴人業務人員,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訴人公司同類的營業,侵犯了被訴人的商業秘密”,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若想構成商業秘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和具有實用性,并要求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同時,根據《xxx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條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經理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
對于一般的員工,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并由用人單位單獨向勞動者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時,勞動者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因此,原告不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業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注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范圍類似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且申訴人利用被訴人為其提供電腦、辦公電子郵箱等工作條件,服務上述公司,并試圖以上述公司名義與被訴人的客戶洽談業務,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這一認定是嚴重的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和《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個人隱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證明原告試圖以其它公司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的證據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另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制訂的所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程序并進行了公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是不能用來作為證據的。
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證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紀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違反了“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僅僅依據來源非法的證據就認定原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是嚴重錯誤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資長達幾個月之久,并且拒不返還原告墊付的業務墊支費用。原告作為一名普通的業務人員,不僅要供養年邁患病的父親,還要支付高達――元的住房月供。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原告當時生活的窘境。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謂“――”行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違法行為造成,是一種求生存的不得已行為,如何談得上“嚴重”情節。基于此,原告的行為也不會構成《勞動法》25條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勞動關系糾紛報案材料范文 第五篇
原告:XXX,女,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縣XX鎮XX組96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電話180XXXXXXX。
被告:蘇州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蘇州市XX天隆XXXX室,送達地址為::蘇州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吳勞人仲案字(20xx)第XX1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中一倍即人民幣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發工資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元;
五、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未辦理社保及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金損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八、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處上班,工作崗位為文員兼銷售,休息時間為每周一,雙休日照常上班。雙方約定勞動報酬為1800元/月,銷售傭金支付比例為;只要有一套商鋪成交,此后工資每月就可增加200元,傭金比例也增長為。20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鋪后,除傭金外的基本工資為2000元/月。20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親住院向被告提出請假,因情況緊急,被告口頭予以批準,并稱20xx年12月份工資屆時通過農業銀行轉給原告。20xx年4月份,原告母親情況穩定后繼續回到公司上班,雙方約定工資漲至2300元/月,傭金比例調整為。
20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認真負責、盡忠職守;然,被告卻一直不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保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無故扣發原告的工資,導致原告生活困難以及無法享受正常的醫療等相關社保待遇。
20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員取代了原告的工作,為了規避原告即將懷孕所需支付的津貼、補貼及給工作帶來的不便,被告于20xx年7月10日違法辭退了原告,導致原告失業在家。
被告的上述種種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關權利。據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無奈向蘇州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蘇州吳中區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對本案證據認定存在隨意性、片面性導致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關于雙倍工資差額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再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二條規定,時效從工作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一年。計算基數為本人工資,而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本人工資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即為本人所有勞動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決中,仲裁委只支持9個月雙倍工資差額,于法無據。雖然,原告第10、11個月為請假,但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或終止,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請假月份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從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講,“支付雙倍工資”屬于懲罰性質;也就是說只要在一年期限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尚存的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均應按每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關于雙倍工資差額計算基數,依法應按原告應發工資進行計算,即基本工資+傭金額+加班工資為基數;仲裁委對于原告的傭金額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關于加班工資問題:第一,仲裁委顛倒了舉證責任的承擔,加班的工資的計算基數在無特別約定情形下,依法應為申請人的應發工資,而申請人計算加班工資的應發工資為基本工資+銷售傭金,對于這兩點,申請人提供了工資表、證人證言、錄音予以證實,此足以形成初步證據,證實被申請人存在考勤卡、工資表;被申請人不提供的,依法應承擔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請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資計算明細中,申請人對加班工資區分了為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仲裁庭審中,原告特別授權代理人也明確說明了為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仲裁委根據蘇州市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于法無據。
3、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仲裁委應當適用而未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且對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錄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為,顯失公正。根據《證據規則》及《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釋一》十三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又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而用人單位主張是勞動者自動離職,由用人單位就勞動者自動離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的,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4、關于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問題:此部分損失不僅包括因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不能正常享受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待遇而自己確有因此實際支出的損失;還包括社會保險費的損失。雖然,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是直接繳納給社會保險機構,但是此直接受益人為勞動者,本質上勞動者也是此社保費用的所有者,也在間接控制著這部分費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機構的賬戶而已。仲裁委對此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于法無據。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均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第2條第4項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這里的社會保險爭議主體,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渡鐣kU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蘇州市xxxx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勞動關系糾紛報案材料范文 第六篇
民 事 訴 狀
原告: ,男,漢族, 年 月出生,個體,住址: 市 路 號
被告: ,男,漢族, 年 月出生,個體,住 市 區 街 號
請求事項:1、判令被告依法償還 元欠款及相應的利息。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原告與被告以前做 生意。至 年 月 日,被告共欠原告人民幣 萬元貨款,被告出據欠條一張。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償還,被告曾答應還款,但是被告遲遲沒有行動。原告無奈,委托律師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陸陸續續歸還 元現金,以貨抵欠款 元,共計還款人民幣 元整,至今尚欠 元未歸還。
因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特具狀起訴,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 上一篇:大數據工作計劃(精選7篇)
- 下一篇:成績復核申請說明范文(精選8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