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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精選13篇)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一篇
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xxx糾紛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xxx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xxxx
2、xxxx
事實與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綜上所述,xxxx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縣廣電大樓。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申訴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于 xxxx年6月22日作出的(xxxx)合江民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和四川省xxx中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11月8日作出的(xxxx)瀘民終字第456號民事判決,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事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兩級法院作出的一、二審判決提出抗訴。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二篇
投 訴 人 姓 名與身份證一致性別 身份證號必須填全
通 訊
地 址必須詳細、真實、有效郵 編
被投訴人 名 稱
(姓名) 必須全稱住 所主要生產、經營地址
郵 編
請求事項:(常見內容填寫提示)
一、依法支付20XX年X月-20XX年X月被拖欠的工資、被克扣工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最低工資差額XX元。
二、依法辦理20XX年X月-20XX年X月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三、依法訂立、返還勞動合同。
四、依法退還押金XX元、扣押的XX證書、強迫集資入股XX元。
五、依法辦理檔案轉移、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六、其他。
事實與理由:(常見內容填寫提示)
我于X年X月進入該單位,在XX部門(崗位)從事XX工作,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參加社會保險,每月工資XX元。(以下根據請求事項寫明有關事實經過)
1. 單位何時、以何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扣押勞動合同。
2. 單位何時、以何理由收取押金XX元,扣押什么證書,以何種形式集資入股XX元,是否開具收據。
3. 單位以何理由拒絕辦理社會保險,是否要求過提供辦理保險的材料。
4. 單位何時、以什么理由扣減或拖欠工資XX元,是否開具扣工資的書面決定,是否開具欠工資的欠條。
5. 單位工作時間、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時間加班、加點,累計XX小時,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資的,自己計算單位還應補發加班工資XX元。
6. 單位何時、以何理由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是否出具了書面決定,什么原因不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其他情況。
說明:
1、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投訴人無法定保密義務,投訴人堅持要求保密,則視為舉報處理。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三篇
申 訴 書
陳尸三年案未了,一樁冤屈何處申?
***領導:
申訴人:李興年 女 72歲 漢 農民 住安徽省和縣沈巷鎮迎江行政村
申訴事項:我的老伴張居道被他人毆打致死三年了至今沒有了結
事實與理由:
2007年3月29日早晨,申訴人的女兒張和紅開面包車在本村自然村村口順便帶了一名小學生上學,被開著黑頭車的雍家軍看到后認為搶了他的生意。便無故將張和紅毆打一頓后駕車離去。我老伴張居道得知情況后,為防止雍家軍在張和紅必經之路的小學校門口再找渣,(因為此人十分霸道)便坐上張和紅的車同往。當張和紅的車到達小學校門口時,早已等候在那里的雍家軍手里持著一根鐵棍,將車攔停下來,強行拉開車門揪著張和紅的頭發將其從駕駛室拖下來實施拳打腳踢。我老伴見狀急忙下車來勸阻,雍家軍卻用手中的鐵棍向我的老伴頭部猛的打去,致使我老伴當場倒下。口中還叫囂著:“你老東西也想作死”。(在現場有很多人目睹了這一幕,鐵棍目前還在派出所)。當時有群眾目睹了此慘景后報了警。不一會和縣公安局沈巷派出所二位民警趕到現場,并將張和紅、張居道及雍家軍一并帶上警車準備到派出所去接受調查。
可氣的是途中雍家軍稱有事要求下車,車上民警(其中一姓周的辦案民警與雍家軍的老婆周先紅是兄妹關系)竟然沒一個阻攔。更可氣的是到了派出所后張和紅見父親張居道腦上腫了一個大血包,精神不振,便向民警提出要求帶張居道去醫院看傷時,民警斷然拒絕,說等他們吃完早飯錄過筆錄后再去。20分鐘過去了我老伴的傷勢越來越嚴重,已坐立不住了。民警才同意先去醫院。
更可氣的是雍家軍夫婦已糾集一伙人早在鎮醫院門口,見到張和紅及我的老伴便又實施毆打。
后經和縣沈巷鎮醫院診斷及頭顱CT 所示(片號00749):右枕部頭皮下血腫,右顳部硬膜下血腫。由于醫術所限,鎮醫院要求我們立即轉院,后轉至蕪湖市弋磯山醫院。由于申訴人家庭承受不了巨額的醫療費,只能被迫出院。 2007年9月23日,申訴人的老伴在被打傷6個月后含冤而逝。目前,尸體停放在殯儀館中。申訴人的老伴張居道被傷害致死的直接原因是雍家軍用鐵棍毆打其頭部造成的。
然而,案件發生后公安民警沒有立即搜集和固定證據。而是向四個未成年的小學生詢問筆錄。并以四個小學生“說是周先紅推倒我老伴的證詞”來定了案子。而對在現場的幾個成年人沒有做筆錄。后依據“周先紅推倒我老伴的證詞”對申訴人老伴的傷勢做出司法鑒定。鑒定結論是:“外傷性顱腦損傷,構成‘輕傷’”并不予立案。對于這種結論申訴人不服:
(一)、 受害人在治療診斷中,根本沒有被醫生診斷過:“外傷性顱腦損傷”。依據司法部[司法(1990)070號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七章:第一節,第42、44條之規定:右顳部硬膜下血腫,右額顳半球腦梗塞、腦萎縮、偏癱、肌力為I級等已構成“重傷”。
(二)、 受害人被打傷在醫療中,醫生根本沒有說“右額顳半球腦梗塞、腦萎縮、偏癱、肌力為I級等是高血壓病引起的。而法醫竟以“周先紅推倒我老伴的證詞”做了“病理分析”認為右額顳半球腦梗塞、腦萎縮、偏癱、肌力為I級等是“高血壓”引起的。對此,申訴人不服。
(三)、 將我老伴毆打致死的人是雍家軍,而不是雍家軍的老婆周先紅。但和縣公安局竟以“周先紅傷害張居道,我局經審查認為其不需追究刑事責任”。作出不予立案。申訴人不服!
(四)、 將我老伴毆打致死的雍家軍只受到公安機關治安處罰五天,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申訴人不服!
據此,申訴人要求公安機關向當時在場的幾個成年人重新搜集證據和重新鑒定,但均遭拒絕。和縣公安局領導、沈巷派出所所長、副所長、辦案民警及法醫等人的答復:要做你們自己做去,我們不可能幫你來推翻我們自己的鑒定結論。
無奈之下申訴人向安徽省公安廳上訪。2007年10月10日以[(2007)1412號《安徽省公安廳轉送信訪事項告知單》要求:“要求和縣公安局受理并依法處理”。該局不得巳才開出了 “委托書”,但揚言;在全國不管什么地方,我們都會讓你們的鑒定做不成。在反反復復的推諉和扯皮中至2007年12月21日才向上海的一家“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交了材料。一直到了2008年3月28日該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一份《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
定中心意見書》司鑒中心(2007)活意字第80號](以下簡稱《意見書》)。不出他們所說,申訴人等了幾個月竟等到了一個亳無意義的“意見書”。而不是“鑒定書”。該《意見書》中稱:
(一)、張居道頭部遭他人鈍性外力作用,致頭部軟組織挫傷伴頭皮下血腫等,該損傷的損傷程度未達到輕傷范圍,應評定為輕微傷。
(二)、若委托方查證送審的1號片確系張居道2007年3月29日頭部外傷后所攝,則張居道本次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三)、張居道原患有高血壓病等疾病,本次外傷后發生的大范圍腦梗死與本次損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依據不足,目前不宜據此評定損傷程度。
對此毫無意義的《意見書》申訴人不禁還是要問:
(一)、“輕傷”還能死人?
(二)、“輕傷”的評定。《意見書》中稱:“是參照《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二條、第八條等條款之規定,評定其“左顳部硬膜下“少量”出血”的損傷程度為輕傷”。申訴人咨詢人很多醫生和法醫等專家,都說:“左顳部硬膜下出血,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44條的構成要件,應評定為重傷。不存在符合《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8條的構成要件而評定輕傷。
(三)、由于傷勢進一步惡化最后發展到腦梗塞、偏癱等嚴重后果。對照《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42條之規定,已構成重傷。但在《意見書》中竟敢將此項很重要的傷情不提。
(四)、申訴人的老伴雖說有高血壓病史,但在受傷前一刻身體一切很正常,能參加一些體力勞動,且在醫療期間醫生也沒有以高血壓病來治療。《意見書》中稱:“本次外傷后發生大范圍腦梗死與本次損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依據不足,目前不宜據此評定損傷程度”。申訴人真不明白;既然是司法鑒定,你要么說“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要么說“不存在因果關系”。你說“依據不足”,那申訴人上那里去要依據?你說目前不宜據此評定損傷程度,那你說什么時候才能評定損傷程度?由于腦子受傷人都死了,難道等申訴人我老伴的遺體火化后才能評定?真是無稽之談。
目前,我老伴死亡已近三個年頭了,尸體還在殯儀館里。雖說在申訴人的家人一再要求下,后來公安機關也向打架在場的幾個人做了“是雍家軍打的”證據。但一直都沒有作為定案證據來定案!更說不上以此來作為司法鑒定了,對此,申訴人一直要求省公、檢、法的法醫來對死者作尸檢。也遭拒絕。為此,特向你反映,萬望您給予高度重視和關懷!
申訴人:李興年攜子女
張巖峰 張峻峰 張和芳
張和玉 張和紅 張翠萍 跪啟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四篇
被告人,李肆,男,xxx年8月13日生,身份證號碼為887799xxx08133721,漢族,初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區蓮花路17號。因搶奪罪,2012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經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珠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張山,男,1987年10月28日生,身份證號碼為779988198710287896,漢族,高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區中山路213號。因搶奪罪,20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經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珠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王伍,男,1988年6月3日生,身份證號碼為798999198806030051,漢族,高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區中山路312號。因搶奪罪,20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經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珠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肆、張山、王伍涉嫌搶奪罪于20xx年4月25日移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于同日告知被告人訴訟權利,告知被害人訴訟權利。本院受理后,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經依法審查查明:
20xx年4月9日早上9點25分左右,被告人王伍在新香洲富華廣場3期樓下建設銀行門口物色搶奪對象,見被害人王林女士及其姨媽李麗女士步出建設銀行,隨即電話通知在附近游弋的同伙李肆、張山。9點30分左右,被告人李肆、張山共同騎乘一輛“鈴木”男式摩托車(張山駕駛),于距離建設銀行向東約700米處,飛車搶奪被害人王林手提包一個(內有個人證件、手機、剛從附近建設銀行取出的5萬元現金),并致被害人被拖倒受多處輕微傷,之后二人往翠微方向逃竄。王伍也于混亂中離開現場。被告三人于20zz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干警在各自住處抓獲,執行刑事拘留,繳回手提包及3萬元現金,另有2萬元仍在追繳中。
上述事實,由被告人張山、李肆、王伍供述;被害人王林證言,證人李麗、葉龍等人證言;戶籍證明;公安機關證明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山、李肆、王伍涉嫌搶奪行為已觸犯《xxx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奪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依據《xxx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本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珠海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戴玉
書記員:秦冰
二0xx年五月三日
附:1.證據目錄一份;
2.主要依據復印件一冊。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五篇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
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
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在調解結束之后,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六篇
申訴人:xx縣人民醫院,住所地xx縣新城東路151號,郵編,電話
法定代表人:馬,院長
對方當事人:張,男,x年2月1日生,漢族,學生,住xx縣染織廠宿舍區。
法定代理人:張,男,x年9月 7日生,漢族,石材有限公司職工,住址同上,系對方當事人之父。
申訴人(下稱我院)因不服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臨民一終字第811號、xx縣人民法院[]蒙民初字第31號及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臨民一終字第1412號民事判決,及以上述判決為既判力在隨后的幾年中所作的所有判決和調解。現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一、主要事實經過
16年前的x年1月30日,對方當事人張之母孫(時年25歲)以停經42 +1周,來我院就診。查體:發育正常、營養中等、心肺正常,血壓140/90mmHg,肝脾未捫及,宮底劍下1指,LOA,胎心可,下腹壁及下肢輕度浮腫。1月31日B超示:恥骨聯合上探及胎兒顱骨光環,雙頂經,側腦室無異常,胎心規律,脊柱規則,羊水適量,胎盤位于前壁,III○成熟,未見明顯鈣化,提示單胎頭位。門診診斷:過期妊娠。并下達了“收住院”的醫囑。但是對方當事人張之母孫并未遵囑辦理入院手續。x年2月1日上午8時,孕婦宮口開全,第一產程順利,行會陰側切+胎頭吸引術娩出一男嬰。新生兒蒼白窒息,1分鐘評分0分,10分鐘評分3分,體重6000g,經清理呼吸道、人工呼吸、吸氧、推三聯針等搶救后,情況好轉。孕婦胎盤完整,宮縮乏力,肌注催產素40u,麥角新堿,切口縫合,并給抗生素預防感染(引孫門診病歷)。
x年2月1日上午10時,張因出生后青紫,哭聲弱1小時入住小兒科。查體:℃,P102次/分,R48次/分,頭圍34cm,體重6000g,發育超常,足月巨大兒外貌。營養良好,神志清,嗜睡伴陣發性煩躁,呼吸困難伴呻吟。皮膚粘膜紅潤,面色及口周青紫。無黃疸,未見皮膚出血點(斑),淺表淋巴結無腫大。頭顱形態呈先鋒頭,右頂部可捫及頭皮下血腫6×6cm,前囟平坦, 1×1cm大小,顱縫未增寬,眼瞼無浮腫,雙側瞳孔等大,對光反射存在。口腔內無胎便,雙肺呼吸音兩側對稱,略低,未聞及干濕性羅音。心音有力,心率102次/分,節律規整,未聞及雜音。腹部平坦,臍部正常,無滲血,肌張力低,腘角>90○,下肢交叉反射、握持反射、覓食反射、擁抱反射未引起。實驗室檢查:WBC31400/mm3,N78%,L22%,。初步診斷:巨大兒;新生兒窒息;吸入性肺炎;顱內出血待排。給予吸氧保暖,抗感染,糾正酸中毒,脫水降顱壓治療。x年2月2日,青紫緩解,但仍哭鬧不安,發直及尖叫。2日晨突然抽風一次,給肌注魯米那鈉緩解。查體:前囟平,頸軟,雙肺呼吸音粗,左上肢活動差,肌張力低,加用甘露醇治療,繼續抗感染治療。2月4日病程記錄示:患兒精神好轉,未抽風,無喘憋,X光線攝片提示“肺內炎癥及左肱骨骨折”,請外科會診給以左上肢固定,繼續抗感染治療。2月5日,患兒病情好轉,吮奶可,吸吮有力,前囟平,雙肺無羅音,心、腹未及異常,其家屬要求出院。出院診斷:巨大兒;新生兒窒息;新生兒吸入性肺炎;左肱骨骨折(引患者兒科住院病歷)。
8年后的x年5月7日,張向xx縣法院提起訴訟(患方在此前從未主張過賠償要求),請求醫院賠償其醫療費47000元、護理費50000元、精神損失費100000元及后續治療費用。庭審中因原告未提供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一審法院xx縣法院于x年3月30日委托xx縣醫療事故技術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鑒委會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最高法院及xxx的相關規定依法以超過申請時限為由,決定不予受理。一審法院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3項的規定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上訴后,二審法院于x年9月10日裁定,撤銷xx縣法院()蒙立初字1號裁定,由xx縣法院立案受理。xx縣法院于x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七篇
申訴人:______(基本情況)
申訴人_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號______,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根據具體案情,可請求人民法院維持、撤銷或部分撤銷、變更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等)
事實與理由:
(從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定、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見)
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審___書抄件一份
申訴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行政申訴書是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認為確有錯誤,依法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對案件進行復查,重新作出公正
合法的處理時所使用的書面書狀。行政申訴狀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組成。
(一)首部
1.文書名稱。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行政申訴書”。文書名稱
應比正文大一號字體。
2.當事人基本情況。行政案件中,提出申訴的當事人稱“申訴人”,無須列明對方當事人。當事人基本情的寫法與行政起訴狀相同。
3.案由。包括案件的性質、作出生效判決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稱、裁判的時間、文書名稱、字號,當事人作不服表示等內容。
(二)請求事項
要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寫明申訴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決的具體問題。要明確具體,不能籠統地寫為“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原裁定、決定)”或“予以改判”等,而因具體寫明“請求撤銷x x人民法院(Xxx X)X行x字第>
(三)事實與理由
這部分是行政申訴書的核心部分,是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或復查)的重要依據。主要應針對原判決、裁定的不當之處,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原裁判確有錯誤,在指明錯誤的同時,提出當事人認為是正確的`案件事實,以及應當適用何法律,以此來論證提出的申訴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應予撤銷、變更,依法重新審理。
(四)尾部
1.申訴狀送達的人民法院名稱,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訴,也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2.附項。寫明本申訴狀副本份數;所附生效判決或裁定份數等。 3.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以及制作年月日。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八篇
事實:被申訴人經常拖發工資,根據約定,被申訴人承諾每月15日前必須發放工資,最近三個月未及時發放工資,2010年5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6月20日支付,2010年6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7月30日支付,2010年7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8月28日支付。
仲裁證據:
發放的工資郵件和銀行卡帳戶明細,被申訴人全體職工。
申訴理由:
根據《xxx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根據《xxx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
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六個月。
5、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并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6、《違反xxx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為已經侵犯申訴人的勞動合法權益,故追加被申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的'的1倍的賠償金。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九篇
申訴書格式
申訴狀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申訴狀范文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劉××(被害人死者劉×平之兄),男,31歲,漢族,××市人
案由:××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刑終字第××號判決書對于xxx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亦有出入。
申訴請求:請求終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1.判決書定彭××為傷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當的。我認為彭應定為故意殺人罪。因為劉×平并未對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脅,彭××沒有必要用三棱刮刀來主持“正義”。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義”,不是出于故意殺人的動機和目的,在劉×平赤手空拳的情況下,完全可 以采取勸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為什么要選擇最要害的部位——心臟,并一刀剌死劉×平呢 ?
2.判決書認定事實有出入。判決書說修建隊書記要去醫院看病,劉×平進行攔截和挑釁 , 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我母親多次去找××鎮修建隊要求解決工作問題,遭修建隊隊長袁 ××毒打。為此,我母親找到××區委和××法院,但都未作處理,仍叫我母親找修建隊書 記。6月19日我母親找到書記楊××后,又遭到書記的打罵。然后書記要坐卡車上醫院,我 母親攔車不讓去,因他打了我母親,問題還沒有解決。可是他們強行把我母親拉開,把車開 走了。我和我母親也走路去了醫院。在這個過程中,我弟弟劉×平根本不在場,何來的“攔 截”和“挑釁”呢?到了中午餐12點,劉×平找我母親回家吃飯,彭××從倉庫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劉×平的心臟然后穿過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會跟他們“挑釁”?彭× ×剌死我弟弟并逃跑,為什么判決書對此只字不提?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十篇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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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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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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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
年 月 日
申訴人簽名(蓋章):
附證據材料:
民事(行政)案件申訴書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五條的規定制作。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時使用。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訴時,除填寫本文書外,還應填寫“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時書”。申訴人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填寫“授權委托書”。
三、本文書內容:①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情況;②申訴請求;③申訴事實與理由;④有關證據出處、證人地址等。
四、加頁用記錄紙。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十一篇
原告:薛夕鳳,女,漢族,1937年7月22日生,丹陽市人,
住丹陽市絲綢路11號
被告:丹陽市規劃局
地址:丹陽市西環路西玩門市16號。
法定代表人:盛建華,局長。
訴訟請求:
1判決撤消被告丹地規20xx---01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31日,被告丹陽市規劃局根據本案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申請,發出丹地規20xx-------01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申請的建設項目,為恢復重建海會寺項目。
據記載,1xx0年以前,海會寺有寺院,方丈樓,僧舍,藏經樓等建筑,屬于法律上的寺院建筑。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及《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的規定,恢復重建海會寺項目應由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并經省極宗教部門最終批準。
本案所涉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是宗教局,為政府部門,非宗教團體,且未經省極宗教部門最終批準。
因此,本案建設項目不具合法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主體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由于原告的房屋在本案規劃范圍,xxx門已發出了拆遷許可證,故被告的違法批復行為對原告造成了財產損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根據《行政許可法》、《宗教事務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公正判決。
丹陽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1月19日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十二篇
刑事申訴書是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申訴只要符合該條文規定的任一情形,就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可以使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從而糾正冤假錯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申訴書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組成。
(一)首部
I.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文書名稱“刑事申訴書”。
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人為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申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申訴的,申訴人仍列當事人,另起一段寫明代為申訴人的基本清況,并注明其與申訴人的關系。
3.申訴事由。在規定的格式中填上相應的內容。
(二)請求事項
即申訴人申訴的目的,應寫得明確具體,例如,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申訴,希望上級人民法院提審,不希望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請求事項應寫:“請依法對本案提審,作出公正合法判決。”如果申訴人認為自己無罪,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訴的,請求事項寫為:“請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宣告申訴人無罪。”
(三)事實與理由
包括案件事實和申訴理由兩部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是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法定事由,所以,一定要圍繞這四個方面制作。首先,概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主要內容,即原裁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據以及裁判的結果。其次,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申訴案件重新審判的有關規定,對原裁判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錯誤進行分析論證,闡明申訴理以求實現請求事項。
(四)尾部
寫明申訴書送達的機關名稱,即分行寫明“此致’'xxxxx 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檢察院”。附項寫明“附:原審刑事判決(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訴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格式:
刑事申訴書
申訴人
申訴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號 ,提出申訴。
請 求 事 項
事 實 與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 書復印件一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
范例 李xx故意傷害一案刑事申訴書
刑事申訴書
申訴人李xx,男,1952年7月29日生,漢族,出生地xx省 xx縣,初中文化,無業,住xx省xx市xx鎮xx村xx號。
申訴人李xx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1997年11月12日 (1997)x中刑終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原裁定,重新審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無罪。
事實與理由
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3日以(1997)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本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原告人醫療費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提起上訴,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7年11 月12日,以(1997)xx中刑終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申訴人于2000年3月5日刑滿釋放。申訴人認為,原裁定認定事實有錯誤,定罪證據不足。現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定性不準。
原裁定認定:“……在爭執過程中,上訴人李xx猛擊被害人張xx左眼部一拳,致張倒地昏迷。”這與案件事實不符。事實上,被害人與申訴人之間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1997年1月25日,被害人張xx來申訴人家中討債,申訴人因生意虧本確實無力償還,并答應有錢肯定歸還。但張xx在申訴人家中砸家具,申訴人進行阻攔時張xx揮拳就打,申訴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以上事實,鄰居趙xx、周xx當時都在場,均可以證實。但無論是一審判決書還是二審裁定書,對案件起因、被害人有過錯這一事實都未加認定。申訴人認為,申訴人是在被害人實施不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財產權利與人身權利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被害人輕傷害的后果,但并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行為的'性質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二、原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庭審中,檢察機關所出示的證人證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現同一個證人的兩次證言內容自相矛盾的情況。法院在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的情況下采信上述對申訴人不利的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值得懷疑。現場目擊證人趙xx、周 xx的證言完全證實了當時被害人砸東西、打申訴人的事實,但法院卻毫無理由地不予采信,這樣作出的裁決證據不充分。
三、原裁判量刑畸重。
退一步講,即使申訴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由于具有防衛過當的情節,法院也應當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法院卻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上限量刑,顯屬量刑畸重。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并未構成犯罪。因此,依據《xxx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之規定,特向你院申訴,請求撤銷原裁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無罪。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1.原審判決書、裁定書復印件各1份。
2.證人趙xx、周xx住xx市xx鎮xx 村6號、8號、11號、13號。
申訴人李xx
xxxx年xx月xx日
衛生局申訴報告范文 第十三篇
申訴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蘇______,______市______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不服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根據《xxx民事訴訟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申訴。請貴院撤銷上述行政裁定書,依法重新處理。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與技術研究開發公司(屬個體性質,以下簡稱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間的經營活動,嚴重地違反了有關規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______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陳______不服處罰提出申訴,該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復查決定。陳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訴。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復(______)第______號《復查決定書》作出處罰決定。陳對這一決定還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陳的起訴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合理條件,該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對方不予受理。嗣后,陳仍堅持要起訴,故該院決定予以立案。
_____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機關據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就不應受理。當事人應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解決。經審市工商局據以對______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中所引用的法規沒有明文規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原告的起訴確實不符合受理條件,應予駁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區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號行政裁定書駁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訴。
陳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經審理認為:根據《xxx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三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之規定,原告有起訴權。原審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起訴不當。該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撤銷了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號裁定書,并決定本案由該院自行審理。
申訴人認為,就本案而論,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有起訴權”的認定是無法律依據的.,與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當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訴雖符合《民訴法(試行)》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還必須服從《民訴法(試行)》總則的有關規定。該法第三條第二款(屬該法總則)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
關健在于法律是否規定對本案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起訴。根據事實,回答應當是否定的:
1.本局對______公司據以處罰的所有法規、規章都無“不服可以起訴”的規定。
2.甚至違法經營行為發生時(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發時(同年___月),無任何其他與行政處罰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訴”的規定。
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據以處罰的唯一規章是《______市城鎮個體工商業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是經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發(______)______號文批準的。它的法律效力,不僅當時無任何法律、法規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還是無任何法律、法規否定“規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經xxx授權制定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____年___月___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第十八條卻肯定了規章的法律效力。即“對個體工商戶投機理”。可見當時本局適用《______市城鎮個體工商業戶管理暫行法)對______公司予以處罰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引用《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件》;
從而認定“原告有起訴權”是與法理和有關的立法、司法解釋相悖的:
1.法律無溯及(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皆無有溯及力的特別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實行。而本案所認定的行為是發生在_____年___-___月間,并未延續到上述《暫行條例》發布實施以后,所以該《暫行條例》不能轄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釋可為佐證:
(1)最高人民法院《對在審判工作中有關適用民法通則時效的幾個問題的批復》(批復__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第1條述:人民法院審理民法通則施行前發生的民事案件,無論是已經受理尚未終結,還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則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規定的,則適用原來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則施行前法律、政策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申訴人認為,在法律和司法解釋尚未作出別種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案件應當適用上述規定的精神。
(2)國家物價局對《xxx價格管理條例》中行政訴訟等問題的溯及力的解釋(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價檢字第______號第一條述:《條例》第三十二條關于被處罰單痊和個人不服上一級物價檢查機構的復議決定,可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不具有溯及力。現在查處______年___月___日《條例》發布以前的價格違法案件,應以案發時施行的xxx《物價管理暫行條件》為依據。該(暫行條例》沒有作出被處罰單位和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上一級物價檢查機構的復議決定即最終裁決。因此,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當事人的起訴,依法不應受理。
本案與上述情況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據法律和法規,在本局的(復查決定書》末了寫明“本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申訴人認為有關人民法院應當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權力的權利。
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請貴院撤銷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重新處理。
____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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