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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撰寫材料怎么寫范文(精選5篇)
論文撰寫材料怎么寫范文 第一篇
應包括課題研究的背景、意義、文獻綜述;課題研究的基本內容、重點難點及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課題研究計劃與寫作提綱等。
課題研究的背景: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私營企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企業日趨激烈,人力資源作為企業競爭的核心,是企業最具活力、最具發展前景、最具收益的戰略資源,是企業成敗的關鍵。目前部分私營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過于簡單,人力資源管理機構形同虛設,幾乎無培訓投入,激勵機制非常簡單。因為私營企業對人力資源管理重視程度不夠,員工流動性大,員工對培訓方面的積極性欠佳。隨著企業的發展規模越大,企業對各種類型的人才的需求逐漸增大,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瓶頸”。因此,如何加強和完善私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成為我國私營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課題研究的意義:
面對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企業能否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關鍵在于企業是否具備核心競爭力,而核心競爭力主要來自于企業中的人力資源,人力資源管理一日益凸顯其在企業價值中的重要作用,任何企業都離不開優秀的人力資源。私營企業迫切需要調整經營觀念和人才意識,建立完整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塑造優秀企業文化,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永久經營。如何合理利用人才,做好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規劃非常必要,做好人力資源管理對于私營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發展意義。
課題研究的基本內容:
1、收集有關私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資料
2、了解私營企業,以及私企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3、分析我國私企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4、依據這些問題,提出如何解決人力資源管理問題的對策
課題研究的重點難點:
本課題的難點是發現私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如缺乏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管理機構設置不科學,缺乏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者,培訓機制不健全等等。
本課題的重點是根據私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做出相對應的對策分析,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機構設置,實施規范化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創造平等寬松的用人環境,完善多渠道的激勵機制,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人力資源培訓工作等措施。
解決的主要問題:
找相關的書籍對題目的意義進行研究,通過分析和研究找到論文的核心所在
利用空閑的時間在圖書館多看看相關方面的書籍和學術論文,增強自己的理論知識
拜訪在這些方面有經驗的人進行了解,使自己的思路能得到進一步的升華
聯系老師,聽取老師的建議使自己對論文的結構和框架能夠很多的把握
論文撰寫材料怎么寫范文 第二篇
正文是期刊學術論文的主體部分,也是整篇論文的核心,它體現了期刊學術論文的質量和學術水平的高低。
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結論。
1、引言
引言又稱緒論、前言等,是論文的開頭語,作為期刊學術論文的開端,說明論文的撰寫背景和目的,引言提出文中要研究的問題,進行文獻綜述,敘述研究方法,介紹論文的作用和意義。
引言與結論相呼應,對全文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引導讀者閱讀和理解全文。
引言的篇幅視論文的內容而定,一般寫1個段落,也有寫2個、3個甚至4個段落的,以“少而精”為宜。
2、正文
正文是期刊學術論文的核心部分,分析、研究和解決問題的部分,占期刊學術論文的主要篇幅,是對研究內容進行全面的闡述和論證,是論文的學術水平、學術價值的集中反映。
正文在論證過程中,必須實事求是、客觀真實、準確無誤、合乎邏輯。
正文的結構層次要分明,語言要簡練,論證要嚴密。
為了使論述具有條理性,正文部分一般都劃分為若干小節,小節間要有層次標題,有時候每一小節也有一個標題,無論是層次標題還是小節標題,標題要醒目,要與內容一致,字數也不宜過多,一般在20字以內。
3、結論或討論
但是,結論或討論不是期刊學術論文必需的組成部分,如果有結論或討論,要力求準確、簡潔、精練、明了。
論文撰寫材料怎么寫范文 第三篇
一、畢業論文(設計)資料按以下順序排列:
(一)封面。包括論文題目、指導教師、學生姓名、學號、院(系)、專業、畢業時間等內容。論文封面由學校統一印制。
(二)中、外文摘要(包括關鍵詞)。外文論文(設計)的中文摘要放在英文摘要后面編排。
(三)正文。
(四)注釋。
(五)附錄(附圖)。
(六)參考文獻。
(七)致謝。
二、畢業論文的打印與裝訂
除要檢驗學生書寫規范的專業外,畢業論文(設計)須用計算機打印,一律采用A4紙。
(一)頁面設置
畢業論文(設計)要求縱向打印,頁邊距的要求為:
上(T): cm
下(B): cm
左(L):2 cm
右(R):2 cm
裝訂線(T): cm
裝訂線位置(T):左
其余采取系統默認設置。
(二)排式與用字
文字圖形一律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論文撰寫材料怎么寫范文 第四篇
1、論文中文題目。(二號宋體加粗)
3、摘要:150~300字,需有簡明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結果、結論等,摘要書寫中不能出現“本人”、“本文”等第一人稱稱謂。(五號宋體,摘要兩字加粗)
4、關鍵詞:3~8個,每個關鍵詞之間用“;”隔開。(五號宋體,關鍵詞三字加粗)
5、引言:簡要說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圍、相關領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識空白、理論基礎和分析、研究設想、研究方法和實驗設計、預期結果和意義等。引言應言簡意賅,不要與摘要雷同,不要成為摘要的注釋。(內容均為小四宋體,行距倍下同)
6、正文:論文的核心,要求主題新穎,觀點明確,有理論高度,有實踐基礎;論據充分,引文準確,數據可靠;層次分明,文字簡練,圖表清晰。
論文撰寫材料怎么寫范文 第五篇
淺議旅游合同效力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游已成為人們的消費熱點。
旅游合同作為規范當事人在旅游活動中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更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本文結合旅游合同的現狀,從旅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方面,對旅游合同進行初步探討。
關鍵詞:旅游合同;權利;義務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如今,旅游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由于旅游規模和范圍的不斷擴大,旅游內容的增加,不同旅游方式的改變,產生了一系列錯綜復雜的旅游合同,而旅游合同在我國《合同法》中未將其作為有名合同進行調整,為了調整旅游合同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解決旅游合同產生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有必要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旅游合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主要針對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旅游者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初步探討。
一、旅游合同的特征
旅游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所產生的一種社會文化現象。
各國專家學者及國際組織對旅游的定義很多,但其科學含義至今仍無一公認的說法。
按照世界旅游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的定義,旅游是“人們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目的,離開他們慣常的環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那些地方停留的活動?!彪m然還有其它的表述,上述概念還是為較多學者所接受。
旅游是一項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涉及面廣的社會現象,具有休閑性、異地性、大眾普及性、季節變動性和地理集中性等特征。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我國合同法中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痹诼糜芜^程中,旅游經營者在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雙方必須訂立合同明確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為實現旅行游覽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規范旅游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一般情況下,旅游合同訂立時,當事人應該處于平等地位進行談判和協商,確定合同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合同訂立必須完全出于當事人自愿,一方不能強制另一方締約,也不能在締約時,強制對方接受某一條款。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的表現,是合同的最基本的特征。
除此之外,旅游合同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的法律特征:
(一)旅游合同主體的特定性
旅游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提供旅游服務的旅行社,另一方是旅游者。
在我國,旅游業是一個特許經營的行業,從事旅游業務的單位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才能設立。
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我國能夠經營旅游業務的只能是旅行社,即以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
我國現行旅游行政法規規定,旅游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向旅行社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持有該許可證并辦理了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的企業,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旅行社。
只要符合旅行社的法律特征,才能成為旅游合同的當事人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而對于一般合同當事人,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二)旅游合同的標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
標的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是指在一定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旅游合同的全部內容都是圍繞旅游服務展開的,旅游服務是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間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旅游服務是旅游合同的標的。
旅行社所經營的旅游服務,一般包括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安排旅游者食宿等有償服務,具有綜合性、有形和無形相結合以及跨地域的特征,有別于一般的服務行為。
(三)旅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合同當事人互負對等給付義務的合同。
就是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旅游者和旅行社互負有義務,旅行社要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支付合同約定的費用;有償是指這種服務的提供和接受不是沒有代價的,而是要旅游者支付費用的,是有償的。
(四)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規對合同的成立、生效有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
我國旅游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者旅游,應當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形式的旅游合同。
實踐中,旅游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且通常是采用國家旅游行政部門推薦的合同范本,格式合同不像普通合同那樣,要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確定合同條款時,即可簽約。
格式合同的另一個特點是重復使用,旅行社和諸多旅游者之間的合同都是一個樣本。
旅游合同的這些特點說明其具有團體性。
但這種格式合同,筆者認為會導致旅游者權益的侵犯,目前許多地方都在不斷調整合同條款,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旅游合同對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旅游秩序、提高旅游經濟效益和處理旅游糾紛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旅游合同的效力
旅游合同成立以后,便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即旅游合同的效力。
一般來說,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現為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合同主體依據合同所能行使的權利與所應承擔的義務。
因此,旅游合同的效力就表現為旅游合同生效后,旅行社與旅游者各自的權利、義務。
(一)旅行社的權利
1、收費權
旅行社在合同中的權利主要集中體現在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
按慣例,旅行社有權在旅游開始前收取旅游費。
實踐中旅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旅游費的數額實際上是由旅行社一方確定的,旅游者沒有選擇的余地,為確保旅游者的利益,有人主張政府部門應制定限價制度。
筆者認為,旅游費應由市場調節而不應當由政府行政干預,因為旅游市場競爭激烈,同一旅游線路往往多家旅行社在競爭,旅行社很難有暴利,特別是近幾年旅行社的大量增加,旅行社已進入微利時代。
2、求償權
在旅游過程中旅游者未按旅游合同約定參加旅游活動的,旅行社有權向旅游者收取違約金,有權向因旅游者自身行為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旅游者提出賠償要求;旅游者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有權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
3、合同簽訂權
旅行社有權與任何旅游團體和個人簽訂旅游合同,約定旅游服務項目。
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應本著公平、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共同協商并簽訂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旅行社要按照雙方簽訂旅游合同所約定的項目為旅游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4、行程安排權
旅行社有權按照雙方簽訂的旅游合同安排旅游活動,確定旅游時間、旅游線路及游覽方式等。
5、旅游者隨團資格取消權
旅游者出現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影響旅游團的正常活動,對不聽勸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6、緊急處理權
如發生天災、**、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旅游行程變更、提前結束、延誤、滯留時,旅行社有權就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但需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7、宣傳權
旅行社有進行旅游廣告宣傳促銷和組織旅游招徠活動的權利。
旅行社可根據特許經營的業務范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進行旅游廣告宣傳和開展旅游業務促銷活動,組織招徠和接待旅游者,但所有這些旅游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做虛假旅游廣告,不能以任何欺詐手段騙取旅游者。
(二)旅行社的義務
1、提供合同約定服務義務
旅行社有義務按照旅游合同的約定向旅游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按照法律的規定,旅游合同對旅行社的服務項目、標準、費用應當作出明確的約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應當嚴格按照約定履行,以保證旅游者利益的實現。
2、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義務
人身和財產安全是旅游者最為關注的事情,是旅游活動的首要問題。
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服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標準,有責任和義務在旅游活動期間保護旅游者的人身、財產不受侵犯,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或警告,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親自向旅游者提供旅游合同中已承諾的旅游服務的義務,而不能委托他人履行義務
因為旅游服務屬于一項專門服務,對旅行社的經營能力有專門的要求,否則無法保證旅游合同的切實履行。
同時,旅行社作為旅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旅游者未同意其轉移合同義務時,無權委托他人履行合同義務,否則會出現旅行社有償出讓合同牟利的現象,嚴重損害旅游者一方的利益。
4、可應準許第三人參加或頂替旅游
作為旅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的旅行社是不能隨意變更的,但作為另一方當事人的旅游者卻是可變更的。
這是因為旅行社的變更對旅游合同目的的實現有重大影響,服務由何人提供對于旅游者來說是不同的,所以對作為支付了旅游費用的旅游者來說,未經其同意,旅行社的變更不對旅游者發生效力。
但旅游者的變更則基本上不會影響旅游合同目的的實現,因為由何人來接受旅行社的服務,對于旅行社并無多少影響。
從更深層次來說,接受服務是一種權利,既然是權利當然不必強求哪一個來享受,按合同法的規定,債權的讓與僅需通知債務人即可;而提供服務卻是一項重要的義務,當然不能隨意更換。
當然,因第三人的參加或頂替而支出的額外費用應由旅游者自行承擔。
5、委派合格導游的義務
導游在旅游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導游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旅游服務的質量。
根據旅游行業管理的要求,旅游團的隨團人員――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的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才能從事導游和領隊工作。
如果委派的導游、領隊人員不符合要求,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相關的費用。
6、代辦旅游手續,出國旅游應提供境外擔保
旅行社應當為旅游者代辦旅游(主要是出國旅游業務)所需的各項手續,包括申請護照、辦理外國使領館之簽證以及提供境外擔保等。
因旅行社違反此義務導致旅游者不能進入旅游國國境或者發生旅游者被驅逐出境、遣返等后果的,應由旅游業者承擔違約責任。
7、附隨義務
旅游合同中當事人除合同約定的主、從給付義務之外,還包括附隨義務。
具體有:第一,照顧義務,如旅游者參加旅行時,如有疾病不適,若雙方在旅游中并未約定如何處理的,應解釋為旅行社有照顧旅游者身體健康的附隨義務;第二,告知義務,在旅游開始之前,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旅游地的風俗習慣、特殊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
(三)旅游者的權利義務
1、旅游者的權利
旅游者首先是一個消費者,旅游者享有一個消費者所享有的全部權利。
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下列權利:安全權、知悉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權、受尊重權和監督權。
由于各國國情不同,法律對旅游者可以享有的權利自然會有不同規定。但總的來說,旅游者依法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權利。
(2)享受旅游服務的權利。
享受旅游服務是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核心內容。
旅游者有權對旅游服務進行自主選擇,旅行社不得強行指定;旅游者有權獲得真實信息,各旅行社所做的旅游廣告要真實可信,如果以虛假情況誤導旅游者或言過其實、以次充好,則構成對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侵犯;旅游者有權按合理的價格接受旅游服務。
(3)醫療權。
旅游者在旅游期間如果發生疾病、受傷等事件,有權享受所在地的醫療服務。
這里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旅游者和當地居民,外國旅游者和本國旅游者在享受醫療服務方面,不應有任何不合理的區別,即不能存在歧視待遇,只要他能對所享受的醫療服務支付規定的費用。
(4)要求旅游經營者親自提供服務的權利。
(5)選擇旅游服務內容的權利。
旅游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地選擇旅游線路、旅游項目、旅行社服務及在旅游過程中選購商品。
(6)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
在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旅游者有權尋求各種可行的法律救濟,如依照法律或合同向社會監督部門或向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7)求償權。
在國外立法中,對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產品有瑕疵時,規定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加以糾正或自行糾正并要求旅行社支付相關費用,旅游者并有權提出其他要求。
在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有權依據法律或合同規定向旅行社或保險公司索賠。
(8)解除權。
旅游者首先是消費者,旅游者可以于旅游開始前任何時間解除合同,但應向旅行社賠償損失。
2、旅游者的義務
(1)交付旅游費用。
交付旅游費用是旅客的主要義務,旅游費用的種類、數額及支付日期,均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在實踐中一般以締約時預付為基本原則。
旅游費用包括旅游業者代辦交通、膳宿、導游等必要費用以及旅行社應收的報酬以及合理的利潤等內容。
(2)附隨義務。
依照誠信原則以及旅游合同的特征,旅客還負有以下附隨義務:第一,協助義務;第二,提交旅游所需之必要證件的義務;第三,守時、守法的義務。
參考文獻:
[1]宋才發.楊富斌.旅游法教程[M].知識產權出版社,.
[2]張嚴方.消費者保護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3]杜軍.旅游合同研究[J].西南民族學院學報,,(05).
[4]孫森焱.旅游契約之研究[J].東吳大學法律學報,2001,(01).
[5]劉勁柳.旅游合同[M].北京:法律出版社,.
[6]寧紅麗.旅游合同研究[J].民商法論叢,,(01).
[7]韓壽祥.旅游法規教程[M].中國商業出版社,2003.
[8]張嵩、宋會勇.試論旅游合同立法[J].法學,,(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