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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屋申請延期范文(精選5篇)
香港公屋申請延期范文 第一篇
編者按:2月25日,是住房和城鄉xxx與各省級政府簽訂“責任狀”的最后一天,“立狀”目的是為了2011年全國需開工建設保障房1000萬套,而所需資金將突破萬億元。香港公租房制度經過了近60年發展,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政策制定都具有相當成熟的經驗。學習香港公租房的做法,對于指導現階段各地保障房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1104平方公里,18個行政區域,約706萬人口,公共租住房屋(以下簡稱“公租房”)約萬套。香港公租房,包括租置計劃屋、居屋、可租可買計劃和重建置業計劃屋苑內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
香港政府根據1973年4月1日頒布并實施的《香港房屋條例》(第283章)成立了專門的法定機構一香港房屋委員會(以下簡稱“房委會”)。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港約201萬人租住公屋,占到全港人數的三分之一。香港自實行公租房制度以來,在提高全港人民生活水平、促進經濟繁榮、維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基本類型及申請資格
全港公屋主要分布在四個區域內,分別為市區(包括港島及九龍),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新界(包括天水圍、大埔、粉嶺、上水、屯門及元朗)和離島(不包括東涌)。房委會設有公屋輪候冊,以便為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提供公租房,輪候冊可于各屋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深水房屋事務詢問處、房屋署公屋申請分組及各區民政事務處免費索取。申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公屋輪候冊,房屋署對所有符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依先后順序進行登記,并將嚴格依照輪候冊上的申請書編號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依次辦理審查及配房手續。所有申請者必須通過公屋輪候才能獲得公屋配置。房委會根據申請人不同,將公租房計劃分成四種類型。
一般家庭申請計劃
這種申請計劃主要是以家庭為單位,向房委會提交申請。申請人在填寫公屋輪候冊時,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申請者必須是年滿18周歲,其家庭成員擁有在港永久居住權;18周歲以下的必須與其合法監護人一起申請;滿足一定的收入條件;其他恃殊情況。
高齡人士申請計劃
房屋署為了照顧高齡人士,推出了多種優先配屋計劃,以縮短高齡人士的公屋輪候時間。這種計劃主要針對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人群,包括三項具體計劃。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這類申請者必須年滿58周歲、配屋時必須年滿60周歲;在港居住滿7年且現仍在港居住;滿足一定的收入條件;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資格條件。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要求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無親屬關系的成員,須于申請表內一同簽署或蓋章;申請者必須年滿58周歲、配屋時必須年滿60周歲;滿足一定的收入條件;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資格條件。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這個計劃讓年青家庭與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其供養的年老親屬申請,自行選擇共住一處或分別人住兩個就近的公租屋。如果選擇與年長公母或供養的年老親屬,則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申請登記時,該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并且愿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同??;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資格條件。如果選擇就近人住二個公租屋,則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申請登記時,該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資格條件。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計劃
房屋署根據申請者情況,每年都會為非長者(通常是指58周歲以下的申請者)一人申請者計劃提供1000至2000個或是每年輪候冊配屋計劃的10%左右的公屋配額。申請者根據設定的積分多少獲得配置公租屋的優先次序。18歲的申請者將獲得零分、19的會得三分、20歲的會得六分;如此類推,每年遞增三分,直至57歲。申請人如居于租住公屋(包括由房屋協會營運的租住房屋),將會被扣減30分。只要滿足子一定的收入條件;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資格條件都可以申請這一計劃。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房屋署為了加快出租一些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從而減低公屋的空置率,會向所有目標申請人發出邀請信,包括尚未獲核實人住公屋資格的人士,提供提早入住公屋機會給公屋輪候人士。只要申請者持有效的公屋輪候冊申請書,須符合輪候冊七年居港年期的規定都可以成為這一計劃的受益人。
由于市區沒有足夠的公屋供所有輪候冊申請人,申請人只可從其余三個非市區的地區中選擇一區作為將來編配公屋的地區。不過,符合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及“天倫樂”(適用于與長者同住一單位)這三個優先配屋計劃的人士則可選擇任何一區的公屋。
香港公租房的管理
房委會是香港公租房管理的法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要與其他和房屋有關的公私機構保持聯系,就有關房屋的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建議和意見;自行規劃、興建、重建、管理、保養和改善租住的屋、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非住宅大廈或建筑物,以及這些地方的附屬設施;推行租金津貼及置業貸款計劃;以政府人身份清拆土地上的搭建物、防止或管制亂建寮屋、策劃和統籌改善寮屋區的工作等。通常來說,分配公租房、設定租金、衡量申請者收入條件在整個公租房管理中是最為重要的幾個內容。
香港公租房通常以小戶型為主,據2010年3月底統計數據顯示:室內面積在20平米以下的公租屋占到總公租屋的%,平米約為%,平米約為%,40平米以上約為%。為了利用有限的資源,房屋署在編配公屋時一般都會設定相應的標準,例如“新和諧式公屋”的室內面積約22平方米可配給二或三人家庭、室內面積約30平方米可配給三或四人家庭等。房屋署會依據編配租住公屋的供求情況靈活安排公屋編配。
租金厘定是房委會的重要工作職責,過高或過低的租金水平都不利于公租房健康有序的發展,因此,房委會要根據市場變化和經濟發展狀況進行科學測算,合理設定公租房租金的價格,以滿足廣大申請者的需要。如表一所示。
衡量公屋申請者資格的重要標志是其收入條件,房委會對申請者收入進行了嚴格的限定,以保證公租房申請的公平性。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人息及總資產凈值限額如表二所示。
為了保證政策的公平性,適應不同的人群,房委會還專門設定了“無親屬之高齡人士人息及總資
產凈值限額”,如表三所示。
房委會通過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盡可能地保證公租房申請的公平性及高效率,以實現政府的政治、經濟、社會目標。
借鑒意義
為了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難題,國家相繼出臺了諸如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賃房等政策性住房措施。
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在公眾的質疑聲中前進,政府和老百姓將目光集中在廉租房上,廣州、深圳、北京、上海、常州、重慶等地紛紛試水廉租房制度。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和城鄉xxx等七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推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適應群眾基本住房需求。廉租房也被視為破解住房難題的最好出路。
正如重慶市長黃奇帆在2010年7月29日“重慶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授牌儀式上所說:重慶的公租房不要太聰明,只需要簡簡單單學習香港的經驗。香港公租房經歷的近60年的發展,無論是在政策制定、公租房規劃,還是在管理、監督上都有較為成熟的經驗和作法。
1政府有序開展公租房建設,對公租房擁有所有權。香港房委會通過財政預算規劃、建設公租房,房委會每年都會申請大筆資金進行公租房建設。2000年至2010年間,全港建造公租房218039套,其中2009/2010年度,全港新建公租房15389套。2010/2011年度,全年預計收入億(主要指租金、其他收入),支出億,其中億元將用于建筑、改善工程和電腦系統等。
2資格審查嚴格。房屋署根據公屋輪候冊嚴格審核申請者的資格,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者堅決拒絕。在審核上,主要是嚴格審核申請計劃類型、收入及資產規模,防止欺詐行為。
3監督管理有效。為提高公租屋的有效性,房屋署從2008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每二年一次“家訪”計劃,以核實公租屋使用情況。
4戶型面積實用。香港公租房的目標之一就是為盡可能多的申請者提供實用的住所。在戶型的設計上,體現實用。如“新和諧式公寓”編配規定:24平米可供2-3人住戶,44平米可供3~4人住戶,10人及以上可編配84平米公屋等。
5地段涉及面廣。繁華地段寸土寸金,香港房委會在全港18個區域均有數量不等的公租屋。如東區、觀塘、深水、xxx、南區等中心地段,居住人口就達到萬人,占公租屋居住總人口的%。
6配套沒施齊全。公租屋各項設施、配套健全,基本能滿足居住的要求。公屋在規劃建設時考慮較為全面,如公屋附近都配有超市、便利店、銀行、餐館等。
破解住房難題,政府就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力度,科學規劃、合理安排,有序開展廉租房建設,積少成多,才能讓“住有其居”落到實處。
香港公屋申請延期范文 第二篇
「遞交申請」
親身前往各公共屋邨辦事處、房屋署申請分組(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臺)、深水埗房屋事務詢問處(地址:九龍元州邨元州商場二樓平臺)或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經郵遞索取(郵寄地址: 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房屋署申請分組),申請人須附上貼有足夠郵費的郵票和清楚寫上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后約兩星期發出收件確認書。
「初步審批」
(a)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后,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后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若沒有妥當填寫申請表或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或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并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人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桉便告完結。申請人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人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b) 房屋署會登記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并將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寄給申請人。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和全部所需文件 3個月仍未收到藍卡,可書面或親身到申請分組詢問處查詢。
「調查階段」
申請表到達調查階段時,房屋署會按輪候冊上的次序約見申請人,進行配屋資格審查。申請人出席面晤時,必須齊備夾附于約見信中所列的文件及需注意的重要事項,以便房屋署進行審查及核實。房屋署會于集齊文件后約兩個月內通知申請人是否符合編配資格,申請的合格或取消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審核當日為準。
申請人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于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配房階段」
香港公屋申請延期范文 第三篇
《北京交通大學學報》2015年第四期
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滿足人們的基本居住要求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關鍵。為了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目標,住建部、財政部和發改委印發《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決定從2014年起對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行并軌運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后的公共租賃住房如何運營管理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嶄新課題,其中,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能否公平合理地分配,直接關系到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實施的效果。因此,如何對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實行精細化管理,建立一套科學、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機制,保證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的公平性,成為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需要解決的首要任務。而香港政府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興建公屋并不斷加強公屋管理,為不能在住房市場獲得住房的家庭提供居住合適且負擔得起的居所,對香港經濟的發展功不可沒①。為了實現香港公屋的政策目標,真正篩選出那些有住房需求的困難家庭作為資助對象,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不斷加強和完善公屋的準入管理,在公屋的申請、審核、輪候、配屋管理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值得內地借鑒。
一、香港公屋準入申請管理
二、香港公屋準入審核管理
香港公屋準入審核分為初步審核和配屋資格審查。房屋署在接到申請表后,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后次序對申請表及文件進行初步審核。初步審核主要是資料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有: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是否妥當填寫申請表,是否提供了所有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聲明書;申請表或有關的證明文件是否曾使用涂改物料涂改;申請人遞交曾被房屋署退回的申請表及有關文件,是否更新了日期和所有的相關資料;申請表及有關聲明書的簽名式樣和填報日期是否一致;申請表上的入息和資產凈值填寫是否妥當;申請表或聲明書的資料曾經刪改而有關人士是否在刪改處旁邊加簽等。初步審核不合格者,申請表及文件將被退回,并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人退表的原因;初步審核合格者,房屋署將其登記在案,并寄上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初步審核合格的申請人則進入配屋資格審查與核實階段。這一階段也稱調查階段或實地審核階段,房屋署按申請人的次序約見申請人,進行配屋資格審查。房屋署于集齊文件后大約2個月內通知申請人是否符合編配資格。申請人在核實配屋資格面晤中必須提供齊全的資料,包括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根據其狀況遞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所有扣稅前的每月收入(含受雇薪金、自雇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的資產凈值(含土地、房產、的士或公共小型巴士牌照、投資經營業務、存款及手頭現金等)等。其中,在配屋資格方面,香港房屋署重點審核公屋申請人的住房情況、收入情況和資產情況[3]。在住房標準方面,配屋資格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沒有任何住宅物,沒有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沒有參與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4-5],也無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在收入標準和資產標準方面,配屋資格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總每月入息和總資產凈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有關入息及總資產凈值限額(見表1),該限額房委會每年進行調整修訂,以確保限額符合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狀況,并確保真正有需要的居民才符合資格申請公屋。如2013年,香港5口之家申請公屋的月收入標準為2.54萬港元,家庭總資產標準為48.5萬港元,而2014年香港5口之家申請公屋的月收入標準則為2.749萬港元,家庭總資產標準為50.6萬港元②。房屋署在配屋資格審查時,可向有關的政府部門,公營/私營機構(如金融機構及銀行)或任何擁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個人資料的第三者(如雇主)搜集個人資料進行核對,以核實申請資格。同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亦須授權上述機構向房委會及房屋署提供其個人資料,以供核實其公屋申請。申請人如果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房委會可取消其已登記的公屋申請,或可終止公屋租約,并可根據法律規定予以檢控[6]。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申請公屋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監禁6個月及最高罰款50000港元。個人信用也徹底破產。因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違反租約規定而被房委會終止公屋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終止租約生效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計2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且到日后配屋時,此類申請人將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前公屋居所較佳的單位。
三、香港公屋輪候管理
香港公屋輪候過程是指公屋申請人從初審合格獲登記到配房的過程。到2014年,香港公屋的輪候期限為3年。房委會設有公屋輪候冊,并將所有初審符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都根據登記的先后次序排列在公屋輪候冊內,房委會嚴格按照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書編號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依次辦理審查及配房手續[7]。就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而言,輪候時間則按其在「配額及計分制下所獲得的分數及配額而定,累積分數愈高,愈早獲配屋。然而,對于「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和「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人,房委會則會酌情縮短其輪候時間。如凡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符合資格的高齡人士(年滿五十八歲)申請人,房委會將會使其獲得較一般家庭申請更短的輪候時間;凡參加「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將會比一般家庭申請縮短六個月的輪候時間。另外,對于申請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單位的申請人,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將可獲得縮短公屋輪候時間,提早入住公屋單位的機會。在輪候期間,如申請人一家或個別的家庭成員已經有其他安置類別獲成功編配公屋(包括房委會各項調遷計劃)或加入現有公屋戶籍(包括由房協營運的租住房屋),或者通過房委會/房協轄下各項資助置業計劃成功購買住房,其公屋申請或個別家庭成員的申請資格將會被取消。
四、香港公屋配屋管理
房屋署為保證公屋資源公平分配,采用電腦隨機方式,根據申請人的家庭人數以及單位編配標準,并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編配情況為輪候申請人提供配屋機會。凡是符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均有三次配屋機會,除非申請人有正當理由如醫院管理局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人不能接受所編配公屋單位的健康理由,或由社會福利署等機構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人基于社會因素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或有文件足以證明因離港或住院治療而不能如期簽署租約等之外,如果申請人無故拒絕房屋署的三個配屋機會,將被視作自動棄權,其申請將被取消。申請人在其申請被取消之日起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輪候公屋。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如因需要在居所洗腎,或患有過度活躍癥,或四肢癱瘓,或非短暫性室內倚靠輪椅活動等理由,且能提供有關的醫療證明文件,則可在編配公屋時多作一名家庭成員計算(即三口之家可獲編配四口之家的公屋單位)而獲編配額外居住空間的公屋單位。已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人,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公屋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綠表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一年,而公屋編配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將被暫緩處理。
五、香港公屋準入管理模式對內地的啟示
香港公屋準入管理模式給內地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許多重要啟示。
香港公屋申請延期范文 第四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條件,依據《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購買以及由開發企業招拍掛土地強制配建的,同時限定建筑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市創業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以及單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無房產的高素質人才,實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對于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無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稱住房保障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民政、規劃、稅務、物價、人力資源、公安、監察、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工作。
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做好本轄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調查摸底、統計、初審、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四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由戶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戶籍、達到規定年齡(28周歲以上)的單身居民,按家庭對待。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然后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向所在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統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包括單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非農常住戶口,且在本市城鎮實際居住;
(二)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以下;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第六條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婚;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三)申請時在當地工作未滿5年;
(四)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已在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五)在本市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難且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
(六)個人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以下。
申請人結婚后,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第七條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在我市連續就業達到一年以上,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已在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三)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四)個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以下。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就業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當地城鎮戶籍的;
(三)在本市已被安置的被征收居民;
(四)已自建、購買商業用房的;
第九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附:個人申請書);
(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三)住房證明和房屋租賃證明;
(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和由現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戶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證明;
(五)婚姻證明;
第十條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根據各自的準入條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附:個人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三)勞動管理部門已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用人單位出具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
(六)收入證明。
第十一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城鎮居民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然后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向所在鎮政府、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統一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社區居委會或用人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對經初審認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社區居委會或用人單位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所在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
(三)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資料、收入、住房狀況等進行復審,并提出復審意見。經復審認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申報情況不實的,由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對所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復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住房保障部門。
香港公屋申請延期范文 第五篇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租住公屋的住戶(包括中轉房屋住戶)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
不申報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凈額租金/暫準證費另加差餉。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凈額租金/暫準證費另加差餉。相關的入息限額會由房委會每年檢討一次。
根據“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不申報資產或資產超出限額的住戶,便須在一年的暫準居住期內遷出,期間須繳交相等于雙倍凈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準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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